北方民族大学2025年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预)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预)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第十条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录取统考上线优质生源等情况。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及相关电子档案上的信息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1.对《意见》中第二部分第1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类):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生物科学类、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体育教育;
3.对《意见》中第二部分第3条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类):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非平行志愿投档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并安排专业;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成绩。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所在省实行专业调剂模式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对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进行专业调剂时采用随机分配的方式,不再征求考生意愿。
(二)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学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计算的综合成绩投档并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
(三)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
(五)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钢琴、古筝和器乐四个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考生的器乐种类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手风琴、双排键、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二胡、琵琶、扬琴、竹笛、笙、唢呐、中阮、打击乐(马林巴、定音鼓、小军鼓、架子鼓、五音排鼓、大堂鼓),其它乐器种类不能报考。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请考生自行查阅。学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检。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且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学校按统考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进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学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予以认可。
第二十四条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授课时语种为英语,以其它语种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慎重。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本专业与泰国清迈大学联合办学,仅招收填报了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普通本科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8800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2000元,其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6000元;少数民族预科每生每学年学费2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最新批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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